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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 21010—2007)的发布与实施,规范了土地调查、规划、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土地分类(土地用途)。由于本标准未涵盖国土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海洋,且未对建设、林业、农业等系统过去已建立的分类体系与本标准的衔接提出可操作的方案,致使在实际应用中未起到“国标”应有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探讨,提出提升与拓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