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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述了我国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种子检验,种子立法,品种评价与市场投放和种子质量等,并据此提出了提高种子质量,服务西部大开发的发展对策.牧草种子检验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以来,已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种子公司送检样品逐年增多,据农业部兰州牧草种子质检中心统计,1986~1990年,无任何商业种子公司送检样品,1991~1995年,商业公司送检样品在每年承检样品数中已达57.8℅,而1996~2000年商检样品数高达每年总检验样品数的86.1℅.然而,全国每年各种检中心承检样品总数仅1500个左右,仅占全国生产种批数的7.5℅和全国种子市场应检种批数的3℅.绝大多数种批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未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每年全国检验样品数仅是现有牧草种了检验站检测能力的4℅.种子检验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种子立法在我国取了相当进展,1989年颁布了种子管理条例,2000年国家进一步颁布实施了种子法,1982年国家即颁布了牧草种子检验规程,该规程200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国家设立了牧草新品种审定委员会,截止1999年,全国已通过审定207个牧草、草坪草与饲料作物新品种.我国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目前,3种(属)牧草与草坪草已列入国家第一批新品种保护名录,即苜蓿(Medicgo sativa & M.Varia)、草地早熟禾(Poapratensis)和酸模(Rumex spp.).该3种(属)植物的DUS测试指南正在起草中.根据我国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管理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包括建立种子审定体系,加强现有种子质检中心的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