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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整体水平较低。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实现全面小康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制约,理应作为农民最大资产的(上)地,却并没有给农民带来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文章在对2000年以来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差距,农民的土地财产价值过低。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完整、征地补偿不合理、农村土地金融不发达、宅基地流转受限等因素制约着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文章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为例,对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提出从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创新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为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