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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继承法》偏重于对继承人利益的保护,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仅存在制度缺位,已有的法律规定也因过于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遗产债权人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制度上的缺陷还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遗产债权人利益诉求的成本。基于对遗产债权人和继承人利益同等保护的价值理念,有必要建立健全遗产管理、遗产清册编制与公布、遗产债权申报、间接继承等制度并完善现有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