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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近岸海域监测依据的主要标准达到27项,同时环保监测部门还有7个技术文件为依据;正在编制的环保监测标准有2项,开展研究的环保监测标准有2项;根据未来监测工作的发展,"十三五"期间,需要修订1项现有标准,同时在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海滩及海岸垃圾监测等方面应制定11项标准.同时,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需要积极开展总量控制方法的研究,适时制定和颁布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