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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外源性化学物在大量、短期内作用于人体后,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急性中毒。《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Z71-2002)(以下称“总则”)颁布已7年,是急性化学物中毒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对我国职业性各系统或化学物急性中毒诊断标准的制定具有指导性作用,为我国职业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收集相关文献发现,其临床实际应用情况的分析、评估少见报道。近年来随着对急性化学物中毒毒理、临床、治疗等认识的提高,该标准的某些名词及内容已不能反映急性化学物中毒的临床特点,并在实际操作方面与《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专用名词的关系值得商榷。本文根据收集相关文献,对“总则”近年来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设想,供今后更科学、更合理修订标准作为参考。本文首先描述了临床应用现状及设想,然后提出了名词应用的困扰及设想,就亚急性中毒处理的应用展开了详尽的论述,强调了对诊断及诊断分级的设想,最后说明了对治疗原则应用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