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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2004-2009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对2006年我国将实际控制人的掏空行为列入刑法这一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师选择和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在加大对实际控制人掏空行为的处罚力度后,掏空风险较高的公司更倾向于聘请小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实际控制人的掏空行为有所减少。刑法调整后,由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存在掏空风险的公司的价值有了显著的提升,且掏空风险高的公司价值提升得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抑制实际控制人掏空行为,提升企业价值方面,法律治理能替代独立审计治理的作用,降低企业的监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