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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的有机融合,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一系列体制创新行为。本文介绍了当前国内六种科技金融工作开展模式,通过结合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别从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力度、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创投业务、筹建专业科技银行等方面提出建议,助推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
一、引言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它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源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国内科技金融工作开展模式
(一)风险补偿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科技贷款信用保障资金池,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企业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抵押物有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积极性不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的成立,大大降低了企业贷款的门槛,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积极性。
(二)股权投资
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于 201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 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国内做法有:一是大力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力度。给与创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奖励等。三是加大对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力度。对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百分比给与风险补助。
(三)科技引导基金
由财政资金牵头,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科技引导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
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内将其所持股份有限轉让给其他社会投资人或公开转让,但原始投资者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
(四)科技担保公司
为高成长、轻资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与商业性担保公司合作,搭建区域统一的联保及再担保体系,形成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五)科技银行
科技银行处于风险投资与普通商业银行中间地带,是指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将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及银行功能上对高新科技创新支撑不足的缺陷。科技银行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客户不同,主要定位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贷款依据不同,可采用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较为宽松的抵押形式,三是审核时间比商业银行短一些。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杭州、武汉、深圳、无锡和苏州等地紧随其后。
(六)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是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生产和产品销售过程所面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风险而设计的一系列保险的总称。科技保险在国外发展的实践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利保险、过失与疏忽保险、网络保险、为特定行业提供定制的保险组合产品。
三、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几点建议
1、创新融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力度
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市知识产权质押在知识产权评价制度、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方面还有很多欠缺所致。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方面主要是知识产权局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因此,我们希望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我们也和银行和担保公司沟通协调,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流程、要求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中介服务组织
规范发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版权质押登记数据库,鼓励企业通过知识类产权质押融资。
3、鼓励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有资金实力、经营诚信度高的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兴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
4、积极开展创投业务,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借鉴北京、青岛等地发展模式,与国内创投机构合作设立一批专业领域的天使投资基金。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民营产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参照北京、深圳等地的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出资参与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募集资金额和投资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并对符合导向的投资项目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助。
5、鼓励商业银行,筹建专业科技银行
科技银行是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两者结合的高级产品。成立科技银行,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提供定制的金融产品,更好的发挥科技资金的作用。
作者简介
戚鹏(1979年10月),男,汉族,山东济宁,硕士研究生,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制造业信息化。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
一、引言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它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源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国内科技金融工作开展模式
(一)风险补偿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科技贷款信用保障资金池,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企业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抵押物有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积极性不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的成立,大大降低了企业贷款的门槛,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积极性。
(二)股权投资
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于 201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 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国内做法有:一是大力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力度。给与创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奖励等。三是加大对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力度。对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百分比给与风险补助。
(三)科技引导基金
由财政资金牵头,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科技引导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
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内将其所持股份有限轉让给其他社会投资人或公开转让,但原始投资者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
(四)科技担保公司
为高成长、轻资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与商业性担保公司合作,搭建区域统一的联保及再担保体系,形成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五)科技银行
科技银行处于风险投资与普通商业银行中间地带,是指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将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及银行功能上对高新科技创新支撑不足的缺陷。科技银行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客户不同,主要定位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贷款依据不同,可采用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较为宽松的抵押形式,三是审核时间比商业银行短一些。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杭州、武汉、深圳、无锡和苏州等地紧随其后。
(六)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是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生产和产品销售过程所面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风险而设计的一系列保险的总称。科技保险在国外发展的实践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利保险、过失与疏忽保险、网络保险、为特定行业提供定制的保险组合产品。
三、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几点建议
1、创新融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力度
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市知识产权质押在知识产权评价制度、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方面还有很多欠缺所致。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方面主要是知识产权局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因此,我们希望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我们也和银行和担保公司沟通协调,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流程、要求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中介服务组织
规范发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版权质押登记数据库,鼓励企业通过知识类产权质押融资。
3、鼓励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有资金实力、经营诚信度高的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兴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
4、积极开展创投业务,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借鉴北京、青岛等地发展模式,与国内创投机构合作设立一批专业领域的天使投资基金。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民营产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参照北京、深圳等地的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出资参与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募集资金额和投资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并对符合导向的投资项目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助。
5、鼓励商业银行,筹建专业科技银行
科技银行是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两者结合的高级产品。成立科技银行,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提供定制的金融产品,更好的发挥科技资金的作用。
作者简介
戚鹏(1979年10月),男,汉族,山东济宁,硕士研究生,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制造业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