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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经历了五年的发展,治理合规程度和有效性亟待检验。从保护以保单持有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以偿付能力这一基础性指标为证据,考察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通过问卷调研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情况,以其中46家股份制保险公司2009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加权最小二乘的方法,检验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合规性建设程度以及各种治理机制在实践中的有效程度。研究结果表明,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可以有效保护利益相关者,保险公司的合规程度与国有性质对利益相关者保护具有显著的正协同作用,但是保险公司各种治理机制对利益相关者保护程度具有差异,今后还需要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自发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