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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历史城镇风貌的保护始于1964年东京奥运会之后的发展期。当时的城市规划范例充斥着废弃旧城市,建造新城市的理念。然而,在地方的历史古城,保护城镇风貌的行为一直由市民团体从事。著名的成功案例是在1968年的长野县妻笼,市民组织了一个叫做"我爱妻笼"的机构,主导翻新和保护沿老的主街两旁的传统城镇风貌。他们的原则是"不卖,不租不拆"。位于名古屋的有松和在奈良县柏原市今井镇跟随妻笼的步伐,也组织了市民团体来保护历史城镇风貌。这三家团体联合形成的古镇保护组织被称作"Machinami Hozon Renmei"。他们所举行的第一届会议举办于1978年,此后每年举行一次,至2015已是第38次会议并有68家机构或者地区参加。另一方面,被这些市民行为所激励,出台保护古镇风貌相关法律的必要性在1975年被讨论,并且建立了名为"古建筑团体"(Dentouteki Kenzobutsugun Hozon Chiku)的新体系。这一决议由文化财产保护法修改而来,授权古建筑团体的保护行为,连同相关环境的保护,力求形成一片美丽的场景。现今,有109个地区被认定为重点保护地区。在宏观层面看起来是政府与市民行为的一次融洽合作,但是在细节上二者仍有许多矛盾。若不是市民力量为保护历史文化与在发展建设中的努力,并逐渐转变固有理念,最后形成共享保护传统古镇的理念,双方的合作可能永远不会成功。然而,大多数这样的地方都面临着空心的问题,比如年轻人因为老房子的居住环境不方便而外迁,高度老龄化社会,不断增加的空房和被旅游业过多消费。对古镇风貌的保护模式现在可能正面临着新的转型。就爱媛县内子镇的例子来说,保护古镇风貌的行为正在转为减法模式。也就是指,回到最初的原则,并且重新思考人类和地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