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适用标准澄清

来源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xiao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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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普通法于特定情形下,禁止极可能披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离职雇员就任特定新职的一套理论.面对因雇员流动而带来的商业秘密法律状态不稳定之威胁,该原则无疑是最好的防范措施.遗憾的是,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从产生之初就一直处于适用要件模糊之状态,由此引来许多非难.为了完善该原则,PepsiCo Inc.v.Redmond案建立了统一的适用标准,使之由不确定的Catch-22转变为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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