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6月,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台资大陆企业洪良国际因欺诈上市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回购其公开发行的总值10.3亿元的股票,香港证监会通过调查、冻结资金、申请法院发出命令等高效的措施,实现了一种全新的投资者救济方式,避免了通过证券集团诉讼所引发的效率和成本缺失问题.本文通过对该案进行详细剖析,分解了此案作为投资者救济模式的要点,同时对传统的证券集团诉讼救济方式进行了反思,最后对于洪良案例这一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