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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机制进行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较之与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于食品卫生企业标准的未提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是明确授权,各地方政府在对整个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前提下,并不宜将备案工作另交由其他部门负责。备案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有的甚至较难解决。所以要求备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切实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人民办实事的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备案工作是为企业服务的,也是为大的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也应建立一套规范其运行的相应程序与办法,以保证其公开公正、高效、有序的运行。为了规范服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由备案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备案资料要求,办事指南、备案结果等情况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企业对执行企业标准承担完全的责任,备案只是一种告知的形式,但同时如果对明显违规的产品给予了备案,备案机关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