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该文基于《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要求,根据《立法法》第90条和《监督法》第32条,针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特别是行政审判活动中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时,如何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请立法审查的情形进行了研究,以推进国家宪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