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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Searl 2005)认为,制度是能创造出制度事实的被集体接受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基本形式是“X61在C中算作Y”,其中X被赋予了特殊的Y地位,有了这一地位,X才能实现在没有这一地位时X的物理结构所不能实现的功能。本文依据这一思想,从语言的属性以及语言语义、句法和语用层面的逻辑结构入手,论证语言具有制度事实的基本属性,即与观察者相关、认识论上的客观性和主观本体性。同时,语言具有制度事实的逻辑结构,语言是一种制度。这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语言提供了前提性的假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