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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约利用(Intensive land use)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1772~1823年)在论述级差地租理论时提出的,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针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形势,我国各界广泛开展对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问题的研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内涵的理解已较为深入。概括起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比较一致的理解是:节约集约用地是相对于浪费和粗放用地而言的,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节约用地将侧重研究建设用地的人均规模和城市用地的总规模以及不同阶段的扩展规模等数量问题;集约用地也是节约用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主要从土地利用结构、利用强度、地均投入与产出水平等方面加以分析研究,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