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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为典籍作注,每用“当为”这个术语。段玉裁认为,“当为”是为纠正误字而用,而误字分两类:一为“字之误”,一为“声之误”。今遍搜郑玄《三礼注》中所用“当为”屬语而一一考辨之,发现纠正误字固屬“当为”之一义,然情况远非这么简单。“当为”除纠正误字外,还有多种情况,其中尤以以本字易通假字之例为夥。且对误字的纠正,亦非只是纠“字之误”、“声之误”,还有多种情况造成的误字。又郑注所谓“字之误”、“声之误”,亦非僅如段氏所说为“形近而化”、“声近而讹”,情况亦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