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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8日,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分别向DSB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在2003年8月29日DSB会议上,应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的要求,DSB就“欧盟:影响生物科技产品的审批和销售的措施案”(WT/DS291,292,293)设立了单一的专家组。中国保留了作为第三方参加专家组程序的权利。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指控了欧盟所采取的三项措施:1、暂停考虑生物科技产品的审批申请(“暂停”);2、对于特定生物科技产品申请的审批不予考虑或存在不适当的迟延(特定产品“暂停”);3、部分欧盟成员国对于以获欧盟批准的生物科技产品的禁令(“欧盟成员国销售或进口禁令”)。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认为,欧盟的上述措施违反了《SPS协定》以及《GATT 1994》第3条第4款。此外,如果专家组认为上述措施不是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上述措施则违反了《TBT协定》。由于本案的裁决不但将影响现有的转基因产品的研究、生产和贸易,而且可能影响各国在转基因产品审批上的尺度和做法,因此受到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由商务部牵头,中国作为第三方参加了本案的诉讼程序。金杜律师事务所受商务部的委托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由于案件正在进行,下面将会就网上已经公开的各方书面陈述内容进行摘要介绍,包括转基因技术及其争议、欧盟转基因生物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的“暂停”以及争议的主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