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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至今,台湾当局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农地进行了三次改革.本文述评了三次土地改革的背景、目的、采取的政策和达到的效果.得出一些小农经济现代化的普遍性经验.在过去的60余年,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一系列土地制度的创新,实现了小农经济的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为世界各国的小农经济现代化提供了以下经验:
第一,耕地资源刚性约束下的国家或地区,耕地资源起始的平均分配,是农业发展的第一个必要条件。许多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发现耕地资源的平均分配,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国内的消费需求。田由同质的小土地所组成的平均化的农业社会的建立,提高了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性。
第二,小农经营也是有效率的,并能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台湾农业作为培养工业发展的基础,成功地实现农业土地生产率位居世界第一。自1960年中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台湾的农场平均规模在户均1公顷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
第三,小农经营需要外部规模经营,即建立一个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台湾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了农会组织,在政治上起到协调、沟通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在经济上为农民提供供给、销售、加工、资金信贷、农业技术推广以及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等作用,大幅度降低了小农和市场沟通的交易成本,是台湾小农现代化最主要组织。
第四,台湾当局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的提出三次农地改革。第一次农地改革解决农地地权分配问题,大幅度提升农地生产力;第二次农地改革是为了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所得;第三次农地改革是为应对国际农产品的竞争,促进台湾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台湾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了从小农经济现代化到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变化,根据不同时期农业所面临的不同的制度环境采取不同的政策手段应对,是值得称道的。
第五,台湾地区的小农仍面临着以下不可克服的矛盾,如农户低收入问题、农业劳动力不断老龄化问题、小农土地规模小导致的小农经营的成本高等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适当引入大陆尤其是福建地区的农业青壮年劳动力,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是最佳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