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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为了统一和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于2008年8月出台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和财务报表及其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由于土地储备在政府直接管理下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土地储备活动,土地储备会计核算应以事业单位会计模式为主、兼顾预算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借鉴企业会计的某些合理作法,以恰当反映土地储备的市场性。本文介绍的土地储备运行资金核算模式,可从几方面实现对《核算办法》的优化:全面及时准确地核算土地储备经济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土地会计信息的共享;核算土地出让收入与成本能够为政府监督和考核土地储备机构受托责任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体现土地储备利益的公共性;了解土地出让损益可大大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这样,《核算办法》将具有更好的执行基础,更利于激励土地储备机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