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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我国药品再评价立法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药品再评价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方法:在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论述我国药品再评价立法。
结果与结论:要建立完善我国药品再评价制度,政府就应当尽快制定《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或《药品再评价管理条例》及配套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