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经侦执法观

来源 :北京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重庆市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ifeng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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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同志在2008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孟建柱同志也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观,这是新时期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应坚持的基本执法方针,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并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辩证执法观,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分析了经侦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因此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经侦执法工作,要讲究政治、社会、法律和经济“四个效果”的有机结合,实现和谐执法;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方式上要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态度上要做到以人为本、与民为善,目的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效果上既要依法打击犯罪,规范经济秩序,又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根本诉求,全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还要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大局的意识、要大力加强基层民警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地处理“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规范,提升经侦警务规范化水平、以专项行动方式严厉打击高发经济犯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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