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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发行的“准市政债券”——公司债券型公司债券型准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的债券。从资金用途上判断,这些债券与一般的企业债券有明显的不同,实质上是市政债券。由于其偿付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因此类似于美国市政债券中的收益债券。不过,此类债券的发行方是同地方政府有紧密联系的企业,这些债券是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审批并发行的,所以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从而规避了《预算法》的制约。当然,有些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未经过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因此只是违规发行的地方债券。
本文研究,公司型准市政债券基本按照企业债券的流程进行操作、具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特征、信用级别较高。它为缓解市政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主要弊端在于缺乏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