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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人民法院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任务越来越重,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需要全国法院在新的形势下,更新司法理念,按照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提出的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司法能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创新、队伍素质、基层基础工作、党建工作十大方面的新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国家法治建设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判理念是指法官在适用国家法律制裁违规、惩治犯罪、裁断是非的司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发展完善这一体系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推动审判理念创新,以先进、正确的审判理念促进人民法院事业全面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