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此次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明晰产权,保障林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权性质上虽属私权,但由于森林具有经济和生态双重价值,也应受一定公法限制。现行的《森林法》过度强调了对林权的管理和限制,为此,《森林法》的修订应考虑调整立法理念,通过与《物权法》的衔接,全面实现林权的私权自由与公法限制的平衡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