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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实现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优化配置,首先要厘清监督职权与诉讼职权的关系,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的混乱以及公诉职权监督的缺失的问题比较突出。从诉讼结构的平衡、司法权力的制衡角度来看,有必要将监督权从公诉部门中剥离出来。然后将当前分散的监督职能进行整合,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从而真正实现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