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备法定追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各方面的情况,在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比起诉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分析,就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完善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探讨。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备法定追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各方面的情况,在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比起诉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分析,就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完善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探讨。
其他文献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语境下,构建以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法治化刑事诉讼模式,将法的理性变为理性的法律规制司法实务,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必然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历史使命。并从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的完善以及社区矫正对刑罚非监禁化执行的改造等方面分别进行了探讨。
关注弱势群体应该是人类社会存在道德规范以来就一直讨论的话题。弱势群体应当获得较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是道德规范中不存在争议的立论。但是,究竟应当怎样给予社会中弱势群体以关心和照顾,在社会学领域、人类学领域、法学领域的探讨与研究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因为每一个领域关于弱势群体的界定差异较大,每一个领域的关注方式又由于各自方法论的不同而必然有所不同。规范性的研究主要存在于社会学,法学将弱势
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文本解释进行了介绍,从法律解释依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对“无罪推定”条文的引用等方面分别进行了探讨。
修改国家赔偿法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进行了阐述,同时指出《赔偿法》的修改一方面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扩大赔偿范围,加强人权保障,另一方面必须切合国情,注意修改后行得通、行得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类社会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已经成为学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而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法治化的社会。因此,程序化、法治化、人权化也就成了当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这一理念在刑事诉讼中集中表现为刑事诉讼的程序法治以及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就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问题而言,由于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在诉讼中面临着来自强大的公诉机关和被害人的双重压力,一直被认为是
近年来,来成年人罪错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就案件管辖范围问题进行探讨,必须根据未成年罪错的特点予以必要的调整。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不同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制度,不能仅仅满足于犯罪追究型的司法制度,还要增加犯罪预防型的内容。
2006年我国死刑案件第二审逐步实现了全面开庭,这将成为推动所有刑事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的契机。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第二审开庭,有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又凸显出来,其中二审审限紧张就是法官们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分析了刑事二审审限紧张的表现及原因,指出分流是解决刑事二审审限紧张的现实选择,同时对刑事二审审限分流的具体设计从对事实有争议与对事实无争议的案件设置不同的审限以及对死刑案件设里较长审限等方面
现在一般认为,理性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本体论、认知论、实践论。大多数情况下的理性概念指的是认知论意义的理性。人权入宪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刑事诉讼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十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在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坚持理性并体现理性的要求。
诉讼是充满冲突和解决冲突的过程,这些冲突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公诉权作为国家公权力,承担着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是国家用以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公诉权以国家权力介入诉讼,具有维护社会秩序、节约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理性、实现社会正义等价值。树立一种对社会和谐的实现起推动、促进和保障作用的公诉理念,是公诉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应
本文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形式合理性角度,分析程序规则应具备的“良法”标准,并据以剖析我国现行刑事程序规则的缺陷和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