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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代以来,我国对历史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一直比较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快速而高效的发展.1961年3月4日,第一批180个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正式建立.1982年,以城市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为主导思想的"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开始建立,这一做法大大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并以城市作为各类不同文化遗产的基本载体,是西方城市遗产保护理念结合中国具体条件而产生的良好结果.三十年来我国已有包括镇江在内的119座城市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录.随着快速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关于历史城市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在不断推进,但囿于城市建设的巨大压力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名城保护一直未能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流思想,直到最近,"传统文化"才作为一种宝贵的和可持续的城市资源真正进入城市管理者的视野,在历史城市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方面出现了许多值得研究的案例.当然,对"传统文化"的"价值"的关注仍然更多地伴随着对民众日常生活、城市社会经济繁荣、实现政治目标以及其他众多复杂因素的综合性考量.因此,一种理想的、整体性的历史保护体系的建立还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