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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海商法》移植立法、逆序立法、以及海事海商活动的固际性和技术专业性等特点,海商法的解释规则具有比较强的特殊性。本文较详细地分析了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及比较法解释等五种常用解释规则的特殊要求。本文还认为,这几种解释规则之间不存在优先阶位关系.法官应根据解释对象的性质综合适用。目前,立法应明确海事法官的释法权并予以适当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