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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卫生部《保健食品评审规程》要求保健食品原则上要进行二阶段实验,即经口急性毒性实验,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小鼠精子畸形实验,Ames实验,30天喂养实验,保健食品功能实验有抗疲劳实验、免疫调节实验、延缓衰老实验等22项实验.对受试物的要求必须是定型产品,经毒理学实验证明是安全无毒方可进行功能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