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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裁的实体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但又同仲裁的裁决结果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与传统的利益冲突关系相比,第三方出资关系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经济关联性。各主要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都存在着对于披露义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披露主体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利于仲裁员和当事入主动披露第三方出资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