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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在保证诉讼和保障人权之间,选择在保证诉讼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人权,是办案人员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良知。然而面对复杂的现实,需要我们考量因素太多的同时也考量其良知和智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曾经故意犯罪的,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我们称之为必须逮捕的情形。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