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uropea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n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its Impact on Relations with Third

来源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_chu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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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十二条正式在法律中确立了早已存在的兼职律师制度,但在律师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兼职律师制度在我国并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具有弥补法学教育实践性、完善律师群体结构以及提升发挥法律人才“沉淀成本”等诸多功能。无论从历史角度、反面角度、正面角度、域外经验角度以及本土角度来看,我国的兼职律师制度都是有存在的广泛空间的。该问题的争论,凸显了法律资源和利益的分配问题、法律共同体的职业选择问题、法学
律师作为社会角色的基础来自于律师的社会功能,然而在我国,事关律师职业身份的这一最基本问题并未得到明晰。长久以来在中国,作为维护私权、旨在实现其所代理的客户利益的律师,似乎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并无关联且相去甚远。律师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究竟有无联系?事实上,基于法律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在很多国家中,除了法律援助这种直接由政府负担的免费的法律服务项目以外,律师无偿公益服务也是一种体现形式。而目前在我国,在
构建一个良好健全的法律服务规制体系,对于维持法律职业的繁荣,保证公众对法治的信赖,保障法律服务消费者的利益,意义重大。改革丌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法律服务的规制体系也逐步建立,但从总体上看,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法律服务业的需要。英国新近通过的2007年《法律服务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了一个独立监督机构的法律服务理事会,使得公共规制和职业团体规制之间的权力配置更为合理;设立了独立的法律
律师业在我国取得可喜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律师职业道德引起的。律师需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优秀律师必须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需要构建,构建律师职业道德尤其要发挥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的作用。
China has acceded to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since 1986.However,foreign investors remain to be very skeptical on the Chinese courts" willingness to honor its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particularly w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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