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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不仅符合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和公安、检察两家防止冤假错案的积极探索。但其实践运用操作中却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认识不统一难以把握、机制不规范影响适用和信息不对称影响效果。因此,有必要在工作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对该制度加以进一步细化或者完善,以确保该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