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界定了村民新建住宅应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宅基地,但在日常土地登记申请中,存在不少城镇居民(含城镇居民、非本村村民,下同)持有的本村房屋及宅基地的土地登记.对这一部分登记类型的产权取得方式、资格条件、使用限制、转让变更等方面的论述、剖析,提出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不动产登记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