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私法取得机制研究

来源 :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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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以行政主导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许可授受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应以公、私法取得方式相结合的立法理念,构建排污权初始化的制度基础。理论上排污权的私法取得方式可归纳为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两种模式。它们与公法取得方式的互补和结合是排污权初始化制度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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