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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针对卫生法学的特点,列举了卫生法制的现状,分析了当前中国卫生领域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卫生立法是多头立法,多层立法,实体法大于程序法,卫生执法大多采用权执法,“两权”不分,难以法行政;卫生司法缺少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基本上是一个空白。研究了可操作的对策,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通过理论分析,探讨揭示中国的卫生法制不能沿用旧模式,而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吸收先进国家的优点,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法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