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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经侦查机关认定是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但团肇事车辆逃逸,使得案件的侦破陷入停顿,后办案人员提取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当时过往车辆较多,故再次委托对吴某损伤的成伤机制进行分析,判断受力方向,以便为追查车辆提供线索。法医重新勘验现场见道路中间黄线位置有大片暗红色的斑迹,结合当时事故现场勘验时的照片,结合死者的颅脑损伤严重、而身体其他部位的损伤轻微的特点认为,血迹最多处,可能是由于颅底骨折致血液迅速流出到地上在局部形成大片的斑迹,故斑迹处是死者头部着力点的位置。对衣着进行仔细的检验,见最外层的右肩背部有一方形的压擦痕迹,痕迹的中心见衣服纤维断裂,距离足底140cm。左侧裤腿的膝盖位置,有明显摩擦痕迹并伴有衣服纤维的断裂,推测右肩背部可能受到撞击的力量,左侧膝部可能与地面发生摩擦的可能性大。综合现场勘验、衣着检验及尸体检验,综合分析认为死者面部损伤集中分布在右侧面部,皮肤擦伤分布于面部的鼻、颧部位,结合右侧额部粉碎性骨折并向外侧放射状分布及颧骨向内塌陷性骨折特点,分析认为右额创口处及右颧部为事故发生时首先着力的部位与地面接触是可以形成上述损伤的,当右侧颅骨有地面的衬垫,而因惯性作用对侧也受到同样的作用力,由右前额至左枕部的力为受力轴线,这也可以解释死者骨折线延长至左侧顶枕骨,而颅骨两侧远离轴线因为球性膨出受到最大的拉应力而发生骨折,这可以由于力的传导作用导致左侧所受传导的力的较右侧大从而发生自右颅前窝斜行经蝶鞍至左侧颅中窝的骨折。死者右侧锁骨骨折可以由外部力量的撞击导致锁骨的横断骨折。综合以上痕迹及尸体检验的情况,分析认为死者当时右肩背部受到外界平行作用力,导致右侧锁骨骨折,死者被撞击后向左侧旋转后右面部着地,导致左侧膝盖部位与地面发生摩擦致右裤腿破损的痕迹产生。全案分析完后,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应当对自西向东方向的有突出物件的速度较慢的大型车辆进行追查,后侦查机关在监控中发现一辆距离现场东侧500米处有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大型拖斗的拖拉机,随后对该车辆进行追查,找到该车发现,此车的拖斗为方形铁质笼状,仔细勘验此车在左侧拖斗的夹缝中发现一根疑似衣物的纤维,将其与死者外衣进行材质鉴定,结果与死者外衣相符,同时肇事的驾驶人供认了当时驾车拉着一车货物自西向东行驶时,其左侧突出的方形车斗,曾将一名横过公路的行人撞倒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