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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时间变化趋势及孕产妇死亡原因、分娩地点等因素对孕产妇死亡时间的影响。
方法:通过北京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收集报表及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包括孕产妇原始个案调查资料)。每季度组织北京市级专家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疾病诊断和死亡原因。将北京市1995-2010年全部372例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录入,对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X2检验。
结果:北京市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5-2000年平均死亡率27.9/10万(134/480 363),下降到2006-2010年的14.8/10万(120/812 457),降幅46.9%。1995-2010年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导致的24h内孕产妇死亡106例,占133例产后24 h内死亡总数的79.7%。随着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因构成由1995-2000年的47.896(64/134)下降到2006-2010年的37.5%(45/120),产后24h内死亡比例也由40.2%(54/134)下降到28.3%(34/120),死亡时间的变化与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的下降趋势一致(x2=59.109,P<0.05)。2006-2010年间接产科因素死亡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肺栓塞死亡构成呈上升态势,其53.296(33/62)的死亡发生在产前或产后120h以后。市级医院分娩产妇24h内死亡占其死亡总数的29.o%(29/100),而家中或私人诊所分娩52例,其中43例(82.6%)为产后24h内死亡,分娩地点选择与产后死亡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4.500,p2<0.05)。
结论: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时间已由产后24h逐渐转变为产前或产后更长时间,孕产妇死因构成以及服务提供如住院分娩是影响孕产妇死亡时间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