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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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眼部伤病共存的案例资料,探讨了该病的法医学鉴定。本文案例中损伤后初次临床检查便发现高某右眼瞳孔缩小、变形,有些膜闭,虹膜纹理不清,虹膜前粘连,均为陈旧性虹膜炎的病理特征,再专家会诊得知:案例中右眼伤前存在陈旧性葡萄膜炎属实,且病史较长,病情较重,是损伤后视盲的主要因素;高某伤后右眼外部呈“熊猫眼”征,外伤致晶体脱位,该外伤对于正常人而言,可以导致视力下降,做手术或植人人造晶体能较好恢复视力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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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安局 027000 内蒙古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 0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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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眼部伤病共存的案例资料,探讨了该病的法医学鉴定。本文案例中损伤后初次临床检查便发现高某右眼瞳孔缩小、变形,有些膜闭,虹膜纹理不清,虹膜前粘连,均为陈旧性虹膜炎的病理特征,再专家会诊得知:案例中右眼伤前存在陈旧性葡萄膜炎属实,且病史较长,病情较重,是损伤后视盲的主要因素;高某伤后右眼外部呈“熊猫眼”征,外伤致晶体脱位,该外伤对于正常人而言,可以导致视力下降,做手术或植人人造晶体能较好恢复视力,不会视盲,但就该案例而言,经多家医院及此次鉴定时专家会诊均认为:由于存在陈旧性疾病,原本视力丧失严重,手术治疗对其视力恢复意义不大。伤病同时存在,病在前且为视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晶体脱位系外伤所致,并破坏了眼球的结构,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视力,故不易单纯以视力下降作为损伤程度评定的依据,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被鉴定人右眼外伤致眼球结构受损评定为轻伤,考虑到外伤对视力的的负面影响,高某的右眼损伤应评为轻伤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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