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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正处于从强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论述了我国的民事陪审制度在诉讼模式转型中的重构问题。重构后的民事陪审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转型方向的契合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主导性因素在民事陪审制度中渗透的程度,具体表现为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陪审制度中的不断拓展。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作为重构的基础要素,构建民事陪审制度的模式,阐述重构过程中相关具体制度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