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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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在患者第一次诉腹痛时存在误诊而发生误治,系被鉴定人肠系膜上动脉无法及时诊断、处理的根本原因,其第二次诉腹痛后,医方的诊断处理仍欠迅速,再次延误其病情。医方的误诊、误治、延误病情,间接导致了被鉴定人肠坏死并被切除的后果,医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鉴于本病例系妊娠手术后肠系膜上动脉栓塞,病例本身存在高度特殊性,临床少见,导致诊断上有高度困难,且肠系膜上动脉栓塞凶险、进展快,对于县级基层医院,在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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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桂林 广西 桂林 5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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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在患者第一次诉腹痛时存在误诊而发生误治,系被鉴定人肠系膜上动脉无法及时诊断、处理的根本原因,其第二次诉腹痛后,医方的诊断处理仍欠迅速,再次延误其病情。医方的误诊、误治、延误病情,间接导致了被鉴定人肠坏死并被切除的后果,医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鉴于本病例系妊娠手术后肠系膜上动脉栓塞,病例本身存在高度特殊性,临床少见,导致诊断上有高度困难,且肠系膜上动脉栓塞凶险、进展快,对于县级基层医院,在治疗技术上亦在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因此本例中的不良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影响。因此,建议医患双方共同承担本例的后果责任,即医方过错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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