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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图书馆专门法。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55条。目的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图书馆功能。明确公共图书馆是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设立公共图书馆,因地制宜建立总分馆制并向城乡基层延伸;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要求公共图书馆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