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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行的是三轨制模式,极易引起同一道地药材上不同地理标志之间的权利冲突.而此现状具有立法体制和立法史上的原因,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合法性,无法简单的通过撤销某种保护制度来解决.因此,宜从现行立法出发,采取三步走方案,针对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