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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82条重申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对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与实现路径仍未提及。在分配规则上,应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由业主进行约定。在实现路径上,在市域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协同治理下的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实现路径是可行之选。通过降低业主及业委会行使权利的成本、给予业委会一定的物质激励、建设共有部分收益专门账户、建设物业企业审核机制及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等措施来打破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实现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