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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拟运用案例分析法,就欧盟香蕉案、美国外国销售公司案、美国1916年反倾销案、日本酒税案等从执行层面分析讨论WTO争端解决报告对列国立法之影响。之所以选取这几个案例,一方面是希望通过执行难的例证,分析个案背后所引发的争议来考察成员不执行争端解决报告的原因所在,以更好地考察争端解决报告对成员方法律的影响,其二:美国、日本、欧盟作为4Q集团的成员,其占据着大部分世界贸易总额,进而这些成员对于争端解决报告的执行的态度和行为无疑对其他成员的取向有着示范性作用:其三是因为该个案都具有代表性,涉及成员方认为至关重要的税收主权、立法、信用证制度等方面:最后,通过对这些执行难案件的分析,或许还能从中发现争端解决机制本身的问题并对其未来的发展和改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