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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最基本的商事主体之一。随着控制股东侵害小股东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积极主动退出有限公司收回投资成为小股东维护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限公司小股东主动退出可以选择的三种途径:股权转让、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申请司法解散。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小股东主动退出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主张在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拓宽小股东主动退出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