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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到今天为止,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回顾自疫情暴发以来的防控过程,不得不说此次疫情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的一次实战操演和全面检验。在疫情防控中,传染病防治及相关法律制度暴露出诸多重要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即《传染病防治法》的适配性不足,以及紧急措施、行政损害补偿机制和救济渠道的缺失。笔者对在疫情防控中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权力及其限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探究,并在对传染病防控紧急措施的域外立法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是增加交通管制、居家隔离、强制医学观察三项紧急措施,其次是完善行政补偿机制,最后要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