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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的重要平台,本文试着分析现有土地整治模式,探讨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简单地梳理了今后土地整治应该如何更好地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有序配置的几个重点.
科学规划,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是搞好土地整治的重要环节。土地整治不但要有长期规划,而且要有详细的年度计划,所有土地整治项目都必须依据不同阶段的整治规划进行。土地整治规划须分级编制、实施,国家级规划主要是确定一个时期土地整治的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省、市、县级规划主要是确定区域、规模、投资、权属登记管理;村镇级规划,主要是提出项目、实施项目和运营维护。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还要定期组织调查评估,涉及每个村镇,调查评估结果汇总上报,从而为编制下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方式和程序保持一致,明确和强化省、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的审批方式,同时,要规定实施过土地整治规划项目的农业区域,规划期内不再受理该地域的农地转用申请。土地整治规划实际上是未来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重要支撑和依据,规划的实质是统筹协调,因此,政府在规划统筹协调上不能缺位。首先,按照当前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方式,规划编制主体必须是政府,政府必须承担起编制主体在规划宏观、微观上的管理责任。其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涉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等规划内容的协调、整合,政府必须在审批、修改和监督实施上做好统筹安排。再次,土地整治规划还要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等国家宏观战略相适应,政府要在宏观政策贯彻上统筹好三者关系。
市场主导,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具有优化城乡用地、调整土地结构的独特功能,既是对城乡土地产权的分配,又是对土地在人口、产业之间的优化配置。因此,土地整治应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主导,探索建立与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城乡间、区域间、产业间土地利用市场配置机制。
土地整治要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和土地经济学行为,土地整治中,中心地的空间分布和规模等级是土地整治的基础,克里斯泰勒中心地理论探讨了一定区域内城镇等级、规模、数量、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的规律性,中心地空间分布形态会受市场、交通和行政三个原则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系统。中心地理论为土地整治中城镇空间重构提供了科学依据。土地整治应在系统调查不同类型区域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及区位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城镇数量和规模,再以城镇为中心地,通过土地整治引导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促进形成城市一城镇一中心村(社区)一基层村的城乡空间体系,实现居住社区化、产业园区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土地整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引入市场行为,建立评估机制,以便于公开透明。为了保障土地整治规模化,建立集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废弃地、集体建设用地于一体的基于土地整治需求的农地资源潜力、生产能力、规模利用等评估机制,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土地利用潜力、土地质量和不同产权约束下的农地资源价值支撑。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为预期收益,需要发挥各方面市场主体的自有资金效应才能获得更好的预期收益。因此,土地整治还须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市场各路资金作用,形成更大的土地整治融资平台。要有明晰产权的基础前提下,创新统筹权益、责任、目标“三位一体”的投融资机制,鼓励与引导各种不同主体广泛参与,避免政府在资金、项口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造成土地整治资金效率、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低下的问题。土地整治是一项“德政、民心”工程,因此,要让公众多参与。土地整治规划、项目要自下而上先征求意见,再自上而下监督实施,从规划、立项开始就充分尊重公众意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弥补单纯技术研究的不足,使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更加完善,规划、项目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同时,土地整治收益分配上要让公众获得更多长期利益,在保障利益公平和有利于长远生计改善的前提下,公众才可能由“要我整治”向“我要整治”转变。
综合整治,全域推进。土地整治的核心是要协同推进“三整合”,即组织整合、产业整合和空间整合。要实现“三整合”,土地整治就要从过去的以土地整理、复垦为目标的单项项目整治模式,转变为注重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统一协调的综合目标整治模式。首先,在开展土地整治时,既要注重增加耕地数量,更要注重提高耕地质量,重视中低产田改造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自然环境潜力和防止土壤退化。通过土地整治,发展生态农业,确保生态和谐,实现土地整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尽可能保证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协调一致。其次,土地整治要抓住重点,要把中等地提升为优等地,提高质量,连片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中等地改造为优等地,并不是简单的中低产田改造,实质是在管理上将数量、质量管理并重。实现耕地保护战略的转移,提等和优化格局并举,集中连片、全域推进地提高耕地等级。再次,土地整治要以县域为基础和中心,在全县域范围内开展,整村、整镇分类推进,遵循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不同区域发展的“生命周期”,建立符合阶段性特征的土地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建设要把握地域演进的阶段性,符合“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避免盲目地开展土地整治造成重复浪费,或是与发展节奏脱节,先整治再占用再整治,如此往复,造成恶性循环。最后,土地整治要更加注重市地整治,提高市地利用效率,优化市地利用结构,在水平、垂直方向上都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向空间、向平面要土地效率。通过市地整治,改进城市发展外延拓宽的旧模式,增加城市自身内涵式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