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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也有缓刑制度,但理论界绝少对缓刑制度的本质、价值、适用方法以及适用程序从法社会学角度予以研究。
实务界更是没有冲破概念法学的桎梏,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缓刑适用条件以及缓刑适用方法都极为困惑。笔者认为,缓刑制度是科学对策论在刑罚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对策论是博弈论,因此只有从博弈分析的角度才能对缓刑制度予以彻底把握。本文试图从博弈理论揭示缓刑适用,旨在对缓刑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作一些有益的尝试,以期我们能更加科学理智地认识和适用缓刑。